发布时间:09-11 09:30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申请要求
一、申请者资质要求
1. 依法设立: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相应的组织资格,且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业务范围明确:申请者需明确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确保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要求。
二、专业人员与团队要求
1. 专业人员配置:申请者需配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2. 负责人资质:网站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知识,能够全面负责网站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药品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设施与技术保障要求
1. 设施要求:申请者需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设施,包括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的服务器、防入侵安全软件、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以及存放档案的设备等。
2. 技术保障:申请者应具备完善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四、管理制度与规范要求
1. 信息审核制度:申请者需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制度,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信息安全制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站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同时,需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的安全防护设施、数据加密措施、数据安全保管制度等。
3. 交易服务功能:对于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还需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并具备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