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09:07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申办条件
一、主体资格
• 企业类型: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等。这些组织需要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其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二、专业人员要求
• 专业知识与经验:申请者需拥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培训证书,以确保其具备提供准确、科学药品信息服务的能力。
三、设施与设备
• 专业设施:申请者应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的服务器、信息安全软件、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以及存放档案的设备等。这些设施需能够满足信息安全、数据存储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要求。
四、管理制度与措施
• 管理制度:申请者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并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需涵盖交易记录的保存、交易服务功能的实现、网上交易资料和信息合法性、真实性的保证等多个方面。
• 技术与措施:申请者还需具备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