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0:46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要求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
o 申请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o 申请机构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注册资金要求:
o 若为企业申请,注册资金需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o 申请机构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应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
o 相关专业通常包括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像摄影、影视、录音、新闻采编、新闻制作、影视后期制作等。
4. 无违法记录:
o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 资金、设备及工作场所:
o 申请机构需拥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金、工作场所及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所需的设备等。
o 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1. 申请报告:
o 详细阐述申请理由、业务范围、人员构成、设备设施等情况。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o 明确机构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o 填写完整的申领表格,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
4.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
o 提供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扫描件。
6. 注册资金证明:
o 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7.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供申请机构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或产权证明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o 根据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材料:
o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省份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o 提交方式可能包括线上提交(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官方网站)和线下提交(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3. 材料审核: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机构的资质、人员构成、设备设施等情况。
o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通知申请机构补充或修改材料。
4. 现场核查:
o 审核通过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能会组织现场核查,对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o 现场核查通过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出具核查报告。
5. 审批决策: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o 如果批准,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不批准,将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6. 领取许可证:
o 申请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后,前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