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0:46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找哪家部门办理
一、办理部门概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主要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其下属的省级广播影视局(或广播电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而省级广播影视局则负责具体审批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和运营。
二、具体办理部门
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o 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政策。
o 对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批。
o 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2. 省级广播影视局(或广播电视局):
o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
o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o 对已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进行年检和日常监管。
三、办理流程
1. 了解政策与要求:
o 申请人首先需通过官方网站、咨询窗口等途径了解所在省份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政策、要求以及流程。
2. 准备申请材料:
o 根据办理要求,准备书面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可行性报告、主要人员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申请材料。
3. 提交申请材料:
o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所在省份的广播影视局提交申请材料。线上方式通常是通过官方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线下方式则是前往指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 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
o 广播影视局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在必要时,还会组织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机构是否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5. 审批决定与领证:
o 经过审查后,广播影视局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申请人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不批准,广播影视局会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