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3:36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去哪审批
一、审批机构概述
• 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地方机构: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则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此外,不同省份的审批机构可能是广播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或文广局等。
二、审批机构的具体操作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备齐所有要求的申请材料,向相应的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提交方式通常包括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两种,具体以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 审核与决定: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核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或安排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证后,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备案、年检等。
三、审批机构联系方式与办公时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于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可以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和申请。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办公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