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3:37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在哪审批
一、审批机构
1.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2. 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不同省份的审批机构可能是广播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或文广局等。
二、审批流程概述
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和领证四个环节。申请机构需要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核实企业的资质、人员、资金、场地等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若审核通过,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机构示例及联系方式
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例,其政务服务大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负责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审批工作。其他地区的审批机构及联系方式,可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
四、审批时间
审批机构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通常会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广电局以获取准确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 审批机构可能会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企业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