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29 14:12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申报材料
一、申请基础材料
1. 申请书: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申请事项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包含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的个人简历。
二、机构与人员资质材料
1.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的章程文件,展示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原则及经营规范。
2. 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材料:
o 主要管理人员(如制片人、编导等)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相关资质证书或培训证明。
o 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证明其专业能力。
o 注意,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需满足一定要求,通常为不少于三名,且需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丰富经验。
三、经营条件与设施材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o 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o 自有办公场所的,需提供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o 办公场地需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需求,包括空间布局、设备设施等。
2.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详细列出企业现有的节目制作设备,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等,并附上相关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四、业务发展规划与经验材料
1. 业务发展规划报告:提交企业的业务发展规划报告,阐述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制作计划、目标市场、营销策略、预期效果等。
2. 节目制作经验材料:如企业有过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可提供相关材料,如节目大纲、播出证明、观众反馈等,以证明企业的制作实力和市场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