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29 14:11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审批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o 企业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明确表达申请意愿和目的。
o 需填写并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中应详细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人员构成、设备设施等关键内容。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o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身份。
3. 公司章程:
o 提交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展示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经营原则,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主要人员资质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的个人简历,介绍其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就,确保法定代表人具备领导和管理企业的能力。
2. 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o 提交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如导演证、编剧证等)复印件。
三、办公场地证明
• 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交房产证明的复印件。这些材料应能证明企业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确保企业能够正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四、业务规划及业绩材料
1. 业务发展报告:
o 提交详细的业务发展报告,介绍企业的业务范围、经营策略、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这有助于审批部门了解企业的业务方向和潜力。
2. 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样本及策划书(如有):
o 如企业已有相关作品,可提供作品样本作为业绩证明;如尚无作品,可提供拟制作作品的策划书或剧本大纲等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审批部门评估企业的创作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