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29 14:13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代办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
o 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o 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身份。
3. 公司章程:
o 提交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展示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经营原则。
二、主要人员资质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的个人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o 提交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如导演证、编剧证等)复印件。这些材料应能证明管理人员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的专业背景和技能。
三、办公场地证明
• 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交房产证明的复印件。这些材料应能证明企业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业务规划及业绩材料
1. 业务发展报告:
o 企业可提供详细的业务发展报告,介绍业务范围、经营策略、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2. 已制作或拟制作的影视作品样本及策划书:
o 如企业已有相关作品,可提供作品样本作为业绩证明;如尚无作品,可提供拟制作作品的策划书或剧本大纲等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评估企业的创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代办机构所需材料
1. 代办委托书:
o 企业需向代办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等内容。
2. 代办费用支付凭证:
o 根据代办协议,提供代办费用的支付凭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