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48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南
一、申报前准备
1.了解申报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2.准备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提交申报
1.选择提交方式
申报者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线上提交通常是通过当地政务网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而线下提交则是直接前往窗口或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材料。
2.提交材料
在提交材料前,申报者需要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后,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审批部门的反馈或补充材料通知。
三、审核与决定
1.审核过程
审批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此过程中,审批部门可能会要求申报者补充或修改材料,并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2.作出决定
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审批部门将告知申报者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申报者需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领取许可证
1.领取方式
在收到审批部门的批准通知后,申报者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部分地区也支持邮寄送达或电子证照等方式领取许可证。
2.后续管理
获得许可证后,申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备案、年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