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41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提交申请
1. 选择提交方式:
o 线上提交:通过当地政务网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提交。这种方式便捷高效,可以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
o 线下提交: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窗口或指定地点。这种方式适用于不熟悉线上操作或需要现场咨询的申请者。
2. 确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提交前,申请者需要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3. 等待受理通知:提交申请后,申请者需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审批部门的受理通知或补充材料通知。
三、审核与决定
1. 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审批部门将通知申请者补充或修改材料。
2. 现场核查(如需要):根据需要,审批部门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者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复审:经过初步审查和现场核查(如需要)后,申请材料将提交至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资质、条件及业务规划等因素。
4. 作出决定:复审通过后,审批部门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领取许可证
申请者在收到审批部门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