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38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准备
1. 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2. 了解政策:
o 申请者在准备材料的同时,应详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政策法规,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二、提交申请
1. 提交方式:
o 申请者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务网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定的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或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2. 提交内容:
o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审核与受理
1. 初步审核: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2. 受理通知:
o 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者已进入审批流程;若材料存在问题,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