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36 阅读:1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提交申请
提交方式:
• 线上提交:通过当地政务网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提交。
• 线下提交: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窗口或指定地点。
提交后处理:
• 提交后,申请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审批部门的审核反馈或补充材料通知。
• 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三、审核与决定
审核流程:
1. 初审: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现场核查(如需要):根据需要,审批部门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复审:经过初审和现场核查(如需要)后,申请材料将提交至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复审。
决定过程:
• 复审通过后,审批部门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若复审不通过,审批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申请人需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领取许可证
领取方式:
• 申请人收到审批部门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部分地区也支持邮寄送达或电子证照等方式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