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33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地点及流程
一、申办地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地点主要取决于申请机构的类型和所在地。
1. 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位于北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提交申请,由总局进行审批。
2. 其他机构:非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办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2.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申请失败。
3. 审核与决定:
o 审批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此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o 根据需要,审批机构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4. 领取许可证:
o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o 领取许可证后,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备案、年检等,以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