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31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指南
一、申办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三、申请流程
1. 注册账号与提交材料:
o 通过当地的政务网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定的网站注册账号。
o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2. 审核与受理: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独立法人资格、人员配置、资金状况、工作场所及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o 审核时间通常为5-7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