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3:40 阅读:1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
o 申请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 纯内资性质:
o 申请机构应为纯内资企业,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二、专业人员与资金要求
1. 专业人员配备:
o 申请机构需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
2. 资金实力:
o 申请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定数额,一般要求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为了确保申请机构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历史记录与信用要求
1. 无违法违规记录:
o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本身也不得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为了保证申请机构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2. 诚信经营承诺:
o 申请机构需承诺在获得许可证后将继续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其他法律与行政法规要求
• 申请机构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