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3:42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2. 内资背景:申请单位必须为纯内资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
二、专业人员与资金要求
1. 专业人员:
o 申请单位需配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具体数量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要求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
o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等材料。
2. 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定数额,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以确保申请单位具备稳定的经济基础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
三、工作场所与设备要求
1. 工作场所:申请单位需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制作室、存储室等,且需提供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 设备设施:申请单位需具备必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设施,如摄像机、编辑机、录音设备等,并需提供技术设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合法经营记录要求
1.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2. 诚信经营:申请单位需承诺在取得许可证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了上述具体要求外,申请单位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批流程与材料提交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按照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