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3:37 阅读:1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独立法人资格:
o 申请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业务范围明确:
o 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业务。
二、专业人员与资金要求
1. 专业人员配备:
o 申请机构需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需提供相关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2. 资金要求:
o 申请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为了确保申请机构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历史记录与信用要求
1. 无违法违规记录:
o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本身也不得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为了保证申请机构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2. 诚信经营:
o 申请机构需承诺在获得许可证后将继续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