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1:14 阅读: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准备
1.了解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2.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三、审核与决定
1.材料审核
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构成、资金状况、办公场地以及业务规划等方面。
2.现场核查
根据需要,审批机构可能会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单位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3.审批决定
审批机构在审核完毕后,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审核通过,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四、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