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1:11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了解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其他机构则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四、审核与决定
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 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是否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 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