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1:05 阅读:1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审批机构。提交方式通常有两种: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
三、审核与决定
1. 初审:审批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复审:初审通过后,审批机构将进行进一步复审,核实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包括人员资质、资金状况、场地设施等。
3. 决定:复审通过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批准,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不批准,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四、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