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7 09:45 阅读:6
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设施要求
1. 经营场所:
o 经营者应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
o 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 经营设施:
o 经营者应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o 经营者还应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以确保经营场所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制度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o 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o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2. 食品安全制度:
o 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
o 这些制度应涵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可控制。
三、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 经营者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合理,以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 设备布局应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性,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
• 经营者应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