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7 09:44 阅读:6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设施条件
1. 经营场所:
o 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这些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设施与设备:
o 应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二、食品安全管理条件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o 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o 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3. 设备与布局:
o 经营场所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人员资质与健康条件
1. 从业人员健康:
o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确保无传染病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健康问题。
2. 培训与教育:
o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四、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1. 遵守法律法规:
o 申办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接受监管:
o 申办者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