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5:12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服务申请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格
1. 合法注册与经营范围: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与营业性演出相关的业务,如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等。
2. 专业人员配置:申请主体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演出经纪人员和文艺表演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演出活动的专业性和质量。
二、申请材料准备
1. 基本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照复印件。
2. 专业资质证明: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文艺表演人员的艺术水平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主体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3. 演出活动方案:详细的演出活动方案,包括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场次、票价等信息,以及演出节目的视听资料或剧本等。
4. 场地证明与安全措施:演出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安全措施材料。
三、申请流程与要求
1. 提交申请:申请主体需按照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窗口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2. 材料审核:文化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3. 现场勘查:对于涉及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文化主管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以评估场地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4. 审批与发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允许申请主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