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5:11 阅读:8
营业性演出许可服务办理要求
一、基本条件要求
1. 法人资格与经营范围:
o 申请人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o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演出经纪”或相关表述,以证明其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资格。
2. 专业人员配备:
o 申请人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演出经纪工作。通常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并持有有效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3. 固定工作场所:
o 申请人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日常办公和经营活动。办公场所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便利。
4. 资金与设施:
o 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设施设备。资金方面,需达到一定的注册资本或流动资金要求;设施设备方面,需满足演出活动的需要,并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等标准。
二、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事项、理由和计划等。
2. 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身份证等。
4. 办公场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5. 资金与设施证明:如验资报告、设施设备清单等。
6. 演出活动计划:包括演出时间、地点、内容、演员阵容等。
7. 其他相关材料:如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三、审批流程要求
1. 受理: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
2. 审核:审批部门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书面审核和必要的实地查验。审核过程中,审批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3. 决定: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印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若审核未通过,审批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送达:审批部门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送达申请人,申请人需按照要求领取或接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