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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书办理须知
一、证书概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书是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企业具备合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资质。该证书是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必备证件,也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办理条件
1. 主体资格:申请者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无法申请此证书。
2. 专业人员配备:申请者应至少配备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3. 相关设施与制度:申请者应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这包括网站信息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4. 网站要求:申请者应具有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域名,且该域名已取得备案。网站应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和稳定的技术性能,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的药品信息。
三、办理材料
1. 基础材料:包括《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网站相关材料: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如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等。
3. 人员材料: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等。
4. 安全保障材料: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还需提供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5. 其他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申请企业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提交申请,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备齐上述材料后,登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专属网页提交申请。
2.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将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审查与审批: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批。如批准,将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如不批准,将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领证:省级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证书或决定书后,将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受理通知书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