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1-24 10:16 阅读: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服务许可证书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登录系统填报信息
申请企业需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面,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申请服务指南或直接咨询相关部门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表: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网站域名证书: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说明网站栏目设置情况,如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 信息管理制度:阐述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的备份、查阅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 在线浏览方法:提供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指南。
•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展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专业技术人员资料:药品及医疗器械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需含正式劳动合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含正式劳动合同)。
• 保证信息合法真实的材料:说明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
• 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授权委托书:若申请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选择网上申报或窗口提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会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与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会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 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而非经营性服务则是无偿地向用户分享公开的、具有共享性的药品信息。申请时需明确服务性质。
2. 关注政策变化: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材料可能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建议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严重影响申请结果。
4. 及时跟进进度:在申请过程中,需及时跟进审批进度,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情况,需尽快按要求进行。
5. 注意证书有效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提前申请延续,否则将影响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