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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电信增值许可证书

发布时间:01-24 10:09   阅读:1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电信增值许可证书

 

  一、概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电信增值许可证书,通常简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全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旨在确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该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则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申请条件

 

  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     专业人员与设施:申请人需要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这包括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申请人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4.     合法真实的信息来源:申请人需要保证药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5.     经营性网站特定条件:对于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还需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以及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此外,还需要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表: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     网站域名证明: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描述网站的栏目设置情况,经营性网站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     信息管理制度: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     监管浏览方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     专业人员证明: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9.     信息来源证明: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     审核与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     发放证书: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五、证书有效期与续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续期申请需要提供填写完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续期申请表》、现行有效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更新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适用)等资质证明文件。

 

  六、法规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办法规定了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