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1-21 15:59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怎么办
一、概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是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该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专业人员: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需要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 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申请材料
1. 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证书等。
2. 专业人员证明: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含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员的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 网站信息: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4. 其他材料:包括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如适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适用)、授权委托书等。
四、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向所在省局的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形式审查: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4. 审核审批: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批。经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领取证书: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收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