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14:24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如何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申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前,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 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二、申报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申请表。
2. 企业资质证明: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 网站域名注册证明:提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包括网站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范围等。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还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6. 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提供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 其他相关材料:如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等。
三、申报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受理窗口。部分地区可能支持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方式。
2. 形式审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受理申请;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线上审查。主要评估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并核实网站的实际运营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相符。
4. 审批发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常为3至6个月,具体取决于材料准备情况、审核进度等因素)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许可证上将明确标注企业的服务类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服务范围、有效期等信息。如审核不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