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13:36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
1. 依法设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合法经营: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和基本信息。
3. 出资者与经营者: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二、专业人员
1. 专业人员要求: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者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有相关的培训证书或经历证明。
2. 技术人员数量: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 网站负责人与审核人员:网站负责人和药品信息审核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知识,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
三、设施与制度
1. 设施要求: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服务器,具备一定的防入侵安全软件,有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有存放档案的设备等。
2. 信息安全: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的安全防护设施、数据加密措施、数据安全保管制度等。需要提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以保证药品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3. 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相关制度,包括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确保所提供的药品信息准确可靠。
四、其他条件
1. 服务单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2. 长期服务能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 业务发展计划: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以支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顺利开展。
4. 申请流程: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或备案表。
2. 企业信息: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 网站信息:包括名称、域名、IP、机房地址等。
4. 人员证明:2名药学/医疗器械专业人员、1名网站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5. 联系方式:公司固话、法人及股东手机号、邮箱等联系方式。
6. 技术人员证明: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 制度与措施: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