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6 13:34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人员要求
2. 专业人员配备:申请者需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技术人员要求:申请者需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需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设施与制度要求
4. 设施配备:申请者需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设施,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
5. 相关制度建立:申请者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密制度等,以确保服务质量和信息安全。
四、网站要求
6. 网站基本要求: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网站需具备合法、真实、安全的药品信息来源,并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7. 网站标注要求: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五、其他要求
8. 无违法记录:申请者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9. 技术方案与信息安全:申请者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这些措施应能有效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访问。
六、申请材料
在申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时,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或备案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 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