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0 16:13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办理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营业执照: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
二、专业人员与设施要求
1. 专业人员:申请者需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2. 设施与设备:申请者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三、网站与信息安全要求
1. 网站域名与ICP备案:申请者需拥有合法的网站域名,并完成ICP备案手续。网站域名应与申请者名称或业务相关,并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安全保障:申请者需建立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业务与管理要求
1. 业务范围明确:申请者需明确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提供的药品信息种类、服务方式等,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 管理制度完善:申请者需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用户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