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4 10:59 阅读: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申请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申请者需要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专业人员配备:
申请者必须拥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体而言,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二、设施与制度要求
1. 设施条件:
申请者需要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以确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2. 制度建设:
申请者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等。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要求
1. 安全措施:
申请者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安全性。这包括数据加密、防火墙设置、定期备份等,以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 应急响应机制:
申请者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这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等,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四、申请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固话、法人手机号、邮箱;
3)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4)2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5)1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书或相关资质、身份证扫描件;
6)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7)互联网药品审核网站;
8)服务器协议彩色扫描件(例如阿里云、腾讯云服务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