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19 16:15 阅读: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 依法设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质。
2. 注册地要求:企业的注册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确保其接受国内法律法规的监管。
二、专业人员与设施
1. 专业人员:
o 申请者需拥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o 网站负责人和药品信息审核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知识,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
2. 设施与技术支持:
o 申请者需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设施及相关技术支持手段。
三、管理制度与信息安全
1. 健全的管理制度:申请者应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的安全防护设施、数据加密措施、数据安全保管制度等。这些制度应确保网站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2. 信息管理制度:申请者需提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以保证药品信息的可追溯性。
3. 信息真实性保障:申请者需提供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确保所提供的药品信息准确可靠。
四、网站与交易功能
1. 网站要求: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之前,确保网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发布违禁药品信息。
2. 交易功能:对于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还需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这些功能应满足用户在线购买药品的需求,并确保交易过程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五、其他要求
1. 无犯罪记录: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以维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良好秩序。
2. 信誉与能力:申请者需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确保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高质量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