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immg

关于我们

北京方舟志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增值电信许可、网络文化许可、前置审批许、网站搭建以及工商设立等。 该公司拥有完整的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专业的咨询顾问,面向全社会,为全国企业提供优质、快速、 标准化的一条龙服务。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4层A4560号

微信二维码
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06-18 13:41   阅读:9

  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办法

  一、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定义、监管主体、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定义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的服务活动,包括药品信息发布、药品信息咨询、药品信息检索等。药品信息是指关于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与药品有关的信息。

  三、监管主体及职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管主体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的规章、政策和标准,并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后,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证书规定开展服务,不得提供虚假、违法、有害的药品信息,不得进行药品交易,不得为药品交易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的要求

  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应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发布药品信息应当取得药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1.    提供虚假、违法、有害的药品信息,或者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发布药品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规定进行药品交易或者为药品交易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反规定发布药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结语:《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广大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共同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药品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