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6-18 13:40 阅读: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概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药品信息发布、药品广告、药品交易、药品咨询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具有便捷、高效、覆盖面广等特点,为公众提供了丰富的药品信息。然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药品信息、违法广告、药品安全风险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原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
1. 合法性原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药品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规定。
2. 安全性原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确保药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 公益性原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遵循公益性原则,为公众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药品信息服务。
4. 公平竞争原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与备案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4.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5.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广告管理措施。
同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内容管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
1. 药品信息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发布的药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药品信息。
2. 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取得药品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3. 药品交易: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药品交易服务,不得为药品交易提供平台。
4. 药品咨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咨询管理制度,对咨询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咨询答复真实、准确、完整。
五、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监督管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 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 投诉举报:公众可以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3. 信用管理: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公示。
4. 法律责任: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结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