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4 09:08 阅读: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服务审批要求
一、基本资质审查
1. 单位合法性: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中需明确包含网络文化经营相关内容。
2.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需达到法定标准,通常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需实缴到位。
二、业务内容审查
1. 文化活动范围:申请单位需明确其从事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包括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等。活动范围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政策的要求。
2. 内容合法性:申请单位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必须内容健康、合法,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赌博等违法或不良信息。
三、人员与技术审查
1. 人员配备:申请单位需拥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 技术能力:申请单位需具备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系统等硬件设施,以及内容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
四、外资与股权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机构会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的股权结构和外资背景,确保申请单位符合外资准入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