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4 09:07 阅读:5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服务申办要求详解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合法设立: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资公司,不得含有外资成分(包括港、澳、台资),以确保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
2.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标准,通常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
3. 经营范围明确:申请单位需在营业执照中明确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等相关经营范围,以符合审批要求。
二、人员与设施要求
1. 专业人员配备:申请单位需拥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 设备与场所:申请单位需具备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三、业务与版权要求
1. 业务内容合法:申请单位所从事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赌博等违法违规内容。
2. 版权合法:如涉及音乐、动漫、游戏等版权内容,申请单位需确保拥有合法的版权来源或授权,以避免侵权纠纷。
四、申请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股权结构图。
5)业务发展报告。
6)域名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