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1:25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的流程
一、换证前准备
在换证前,持证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确认换证时间:根据许可证上的有效期,持证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开始准备换证工作。
2. 检查资质条件:确认自身机构仍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资质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等。
3. 整理申请材料:准备换证所需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与初次申请时相似,但也可能根据具体要求有所调整。
二、申请材料准备
持证机构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 续期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续期申请表,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业务经营情况、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原许可证原件:提供即将到期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5. 年审合格截图或业绩视频作品:提供过去一年内的年审合格截图或业绩视频作品,以证明机构的经营能力和业绩。
6.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详细说明持证期间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社会责任建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三、提交申请
1. 登录平台: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2. 完善信息: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编辑信息”,修改完善机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3. 提交换证申请:选择“换证审核/月报”—“换证申请”—“新建换证申请”,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换证申请内容,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特别注意将法人签字并公章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4. 核对并提交: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换证申请的提交。
四、审核与决定
1. 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相关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的情况。
3. 其他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情况。
审核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如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若审核通过,将通知持证机构进行新证的领取;若审核不通过,将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退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