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17 11:24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要求
一、续期换证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续期换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
1. 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持证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交续期申请。例如,如果许可证的有效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则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提交续期申请。
2.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续期的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 人员和资金要求:机构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足够的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 守法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也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当前所持证件有效期在30天以上。
二、续期换证材料
续期换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表格中需注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基本信息。
2. 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证明机构的合法经营资格。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确保经办人有权代表机构进行申请。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原件以供审核。
5. 《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中需详细阐述上一持证周期的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告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内容
广电部门在审核续期换证申请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包括是否遵守各项广播电视法规,是否有制作经营业绩,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国有机构需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3.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是否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是否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等。
四、不予延续的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广电部门将不予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 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 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 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 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 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 近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未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五、换证流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换证流程通常如下:
1. 在线填报换证申请:持证机构需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
2. 提交审核材料:按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信息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广电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4. 领取新证:审核通过后,持证机构可携带原许可证到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旅体窗口领取纸质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