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2:02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怎么审批
一、申请提交
1. 准备材料:
o 申请人需要准备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o 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o 提交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o 提交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等。
2. 提交申请:
o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o 提交方式可以是线上提交(如通过当地政务网等官方网站)或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送至审批机构指定的办公地点)。
二、材料审核
1. 形式审查:
o 审批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o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批机构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实质审查:
o 通过形式审查后,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o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否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等。
o 在此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额外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三、审批决定
1. 作出决定:
o 审批机构在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后,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o 若批准,将进入领证环节;若不批准,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2. 颁发许可证:
o 对于批准的申请,审批机构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o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
四、后续手续
• 领证后,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如备案、年检等。
• 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2年,到期前需提前30日提交续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