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29 11:44 阅读: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怎样办理
一、准备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
o 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机构章程与可行性报告:
o 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以及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3. 主要人员材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o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 注册资金与验资证明:
o 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部分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并提供验资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o 提交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营业执照:
o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确保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内容。
7. 其他材料:
o 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节目制作设备清单、节目制作发展规划等。
二、提交申请
1. 选择提交方式:
o 申请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线上提交通常通过当地政务网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定的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线下提交则需将纸质材料送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2. 提交地点:
o 提交地点因地区和申请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提交申请;其他机构则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具体提交地点可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查询。
三、审核与决定
1. 材料审核:
o 审批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确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实质审查则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2. 现场核查(如需要):
o 在某些情况下,审批机构可能会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单位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3. 作出决定:
o 审批机构在审核完成后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批准,将进入制证和领证环节;若不批准,将告知申请单位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四、制证与领证
1. 制证:
o 审批机构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将为申请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
2. 领证:
o 申请单位在收到领证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书。领证时通常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领证凭证。
五、办理周期与费用
1. 办理周期:
o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的办理周期通常为20-40个工作日,具体视地区、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审批机构的工作进度等因素而定。
2. 办理费用:
o 办理费用因地区而异,一般在7-8千元左右。具体费用建议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六、后续管理
• 遵守规定:
o 申请单位在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书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 年检与续期:
o 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年检并办理续期手续以确保许可证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