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5 15:24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o 营业执照需显示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且处于有效期内。
o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公司章程及复印件:
o 提供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明确机构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
o 复印件同样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专业人员资质材料
1.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
o 主要管理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制片人、编导等关键岗位人员。
o 简历需详细列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
o 业绩证明可以是曾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获奖证书、播出证明等。
o 专业培训证明可以是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培训的结业证书或培训机构的证明。
2.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o 对于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o 这些人员应涵盖编剧、导演、摄影、灯光、剪辑、服装、化妆、道具等关键岗位。
三、办公场所及设备材料
1.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或自有房产证明):
o 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明。
o 租赁协议需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关键条款。
2.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o 提供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o 购置发票需与设备清单中的设备一一对应,以证明设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申请表及其他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o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
o 申请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 申请报告:
o 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阐述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节目制作计划等。
o 报告需条理清晰、内容详实。
3. 其他相关材料:
o 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资金证明、企业信息查询报告等。
o 这些材料需按照要求准备,并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