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5 09:25 阅读: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代办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二、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代办机构会协助申请者整理并核实这些材料。
2.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o 代办机构会要求申请者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核实其真实性。
三、场地与设备材料
1. 办公场地证明
o 申请者需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办公场所的照片或平面图等。代办机构会协助申请者准备这些材料,并确保其符合审批要求。
2.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
o 代办机构会要求申请者提供节目制作所需的主要设备清单,包括摄像机、录音设备、编辑设备等,并核实其购置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其他辅助材料
1.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o 代办机构会协助申请者向相关部门申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特别是针对法定代表人和机构在申请之日前的一定时间内的记录进行查询和证明。
2. 节目制作样片或策划方案
o 部分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者提供一定数量的节目制作样片或详细的节目策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