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55 阅读: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地点及流程
一、申报地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地点主要取决于申请者的类型和所在地。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这些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提交申请,由总局进行审批。
1. 其他机构:非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申请流程一般是先向所在县市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再由当地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二、申报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2. 提交申请
o 线上提交:通过当地的政务网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提交。
o 线下提交:将纸质材料直接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窗口或指定地点。
3. 审核与决定
o 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o 根据需要,审批部门可能安排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
o 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将告知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4. 领取许可证
o 申请者在收到审批部门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
o 部分地区也支持邮寄送达或电子证照等方式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