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53 阅读: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地点及流程
一、申报地点
1.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这些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要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提出申请,由总局进行审批。
2. 其他机构(非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这些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应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流程通常包括先向所在县市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再由当地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批。不同省份的审批机构可能是广播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或文广局等,具体需根据当地情况确认。
二、申报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2. 提交申请
申请者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务网或指定渠道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将纸质材料邮寄或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方式需遵循当地要求。
3. 受理与审核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并可能安排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条件、设备设施及管理能力等是否符合要求。
4. 审批决定
经审核合格后,审批机构将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审核不合格,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及整改要求。
5. 领证与公示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机构的批准通知后,可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部分地区可能会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