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24 阅读: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地点及流程
一、申请地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地点主要取决于申请机构的类型和所在地。
1. 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位于北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提交申请,由总局进行审批。
2. 其他机构:非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2. 提交申请:
o 通过当地的政务网注册账号,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部分地区也支持线下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相关政务服务中心。
o 提交后,等待5-7个工作日查看受理状态。如材料无问题,将收到受理通知书;如有问题,需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3. 审核与决定: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o 审核过程中可能进行现场核查或要求补充材料。
o 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o 若审核不通过,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领取许可证:
o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公司注册地址(具体方式视当地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