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21 阅读: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4)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5)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7)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
8)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o 通过当地的政务网注册账号,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部分地区也支持线下提交至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相关政务服务中心。
o 提交后,等待5-7个工作日查看受理状态。
3. 审核与决定:
o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o 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o 若审核不通过,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领取许可证:
o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广电局领取许可证,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公司注册地址(具体方式视当地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