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7 14:16 阅读:1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及流程
一、办理地点
1.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
对于位于北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提出申请,由总局进行审批。
2.其他机构(非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
非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一级股东是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一级股东工商局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5)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7)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联系电话、邮箱;
8)3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业绩证明(拍摄过的作品)
9)公司固话、法定代表人手机号、邮箱;
10)营业执照增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1)工商调档章程彩色扫描件;
12)租赁合同、房产证明彩色扫描件;
2.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办理窗口。部分地区可能支持线上提交申请,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3.审核与决定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独立法人资格、人员配置、资金状况、工作场所及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时间通常为20-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4.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在收到领证通知后,需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